你的处境与痛点
不知道双倍工资到底从哪天开始算、到哪天结束,怕算多了或算少了。
双倍工资的起算点,是这类争议里被问得最多也最容易算错的地方。规则是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,不是入职当天,也不是第二个月的一号。举例来说,1月1日入职,2月2日才是起算日。截止日则要区分中途补签、一直未签、以及满一年三种情形。
法律依据与赔偿标准
- 1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第6条(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)
- 2《劳动合同法》第82条(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每月支付二倍工资)
- 3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第7条(满一年未签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)
中途补签的,双倍工资算至实际补签之日止。一直未签且满一年的,截止到满一年的前一日,合计最多11个月。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拒绝签订,用人单位已尽书面催告义务的,通常无需支付双倍工资。
起算日与截止日的判定规则
1
确定用工之日:实际开始上班的日期
2
起算日: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(如1月1日入职,2月2日起算)
3
截止日:实际签订合同之日或满一年之日(取先到者)
4
如满一年仍未签合同,截止日为满一年的前一天
5
计算应支付月数:起算日至截止日之间的月数(最多11个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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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解答
入职第1个月有双倍工资吗?
中途补签了合同双倍工资怎么算?
满一年后还没签合同还能要双倍工资吗?
- 入职第1个月有双倍工资吗?
- 中途补签了合同双倍工资怎么算?
- 满一年后还没签合同还能要双倍工资吗?
- 没有。第1个月是法律给予的签订合同宽限期,不支付双倍工资。从满1个月的次日(即第2个月第1天)开始才算。
- 双倍工资算到实际补签合同之日止。例如3月1日入职,6月1日补签合同,双倍工资算2月2日至5月31日,共4个月。
- 满一年后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,不再支付双倍工资。但你可以在仲裁时效内主张满一年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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